Article 4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地区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符合专门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送学机制,并根据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做到布局合理、资源集中、有效辐射,促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