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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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信息。电视或者视频采访受侵害未成年人时,应当对面部进行技术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