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