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意识和能力,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校应当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按照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并可以通过建设心理辅导室、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预防和解决其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