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