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因城乡建设等原因依法征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场所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