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文身。

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