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学校应当关注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预警和干预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定期开展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