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场)、垃圾转运处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经环评并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