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密闭运输;
(二)严禁超载;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