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未建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制度或者未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