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自现场评估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自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