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维持传统村落文化和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