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开垦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以及在自治区中北部干旱风沙区,开垦种植农作物、中药材或者植树造林,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设置草方格等水土保持措施,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对五度以下的平缓坡耕地、川台地、塬地应当沿等高线筑地埂保持水土。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