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六)进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
(七)使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古建筑的单位未按规定保护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拒不履行保养和修缮义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