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预算执行监督工作需要,就预算执行中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调整的贯彻实施、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财政体制变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预算执行监督工作需要,听取部门预算执行相关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