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重大财政政策文件应当自出台之日起十五日内送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