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个人。

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依法享有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