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