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当按照省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职责,科学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提供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公共法律服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

(二)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三)法律援助;

(四)调解;

(五)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具备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按照规定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探视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