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治理的,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