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公报,公报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对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适时发布监测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