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或者特大海上交通事故的,海事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