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每个工作年度编制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根据需要编制专项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权人在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时限内,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已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其他项目,作为下一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建议项目。
提案权人提出下一年度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立项的有关规定提交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法规草案初稿及其注释稿、立项论证报告等材料,其中立项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准备情况和效益预期等说明。
提案权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可以只提出建议项目的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
提出废止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提交建议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和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