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8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专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监事委员会、物业管理专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下列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重大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前款所列问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