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信用信息和物业项目信息等填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核实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或者更换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确定或者更换之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予以公告。

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