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的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在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宗教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