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规范教务活动,加强教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五)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