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本市应当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数据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推进完善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公共数据安全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对公共数据进行安全备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数据安全规划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以及需要保守秘密的其他数据,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鼓励市场主体对其重要系统和重要数据建立容灾备份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