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爱卫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卫生健康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担任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组织其开展爱国卫生监督。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时,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