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临时堆放物料,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堆放,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清除余料和废弃物,拆除临时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