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燃气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燃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