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运送、火化遗体,必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