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三)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