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车辆停放费用等捆绑收费;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不得处分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物业服务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造成业主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