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中兼职或者与该物业服务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