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