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区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和引进健康养生、避暑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康养、中医保健等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