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的养老服务资源,通过装配智能呼叫系统、行踪定位系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等,推动信息技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数字化建设,创新和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技术,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