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提供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用推荐性标准,制定或者执行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养老服务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