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活照料、老年助餐、保洁助浴、辅助出行、日间托养等;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健康管理、医疗管理、家庭照护、康复护理等;
(三)关爱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
(四)安全指导、识骗防诈、法律咨询、紧急救援、应急保障等;
(五)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
(六)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鼓励和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短期托养服务,为失能、认知障碍、术后康复等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专业化托养服务。
鼓励和支持本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省外养老服务组织合作,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探索提供“旅居式”“候鸟式”“度假式”等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