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