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Chapter 5 监督管理Article 3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支持诚信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