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Chapter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rticle 18In force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