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谋划布局,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空间、算力等资源保障,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部署、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本市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共享数据。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或者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