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Article 7In force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强化班主任责任,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家访和家长会议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映和了解未成年人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