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隐私部位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未成年人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
(五)其他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