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场所和设施。县(市、区)应当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应当就近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