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目标管理,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由上级人民政府定期进行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