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非国有红色资源所有权人不具备保护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购买、置换、托管、接受捐赠等方式保护红色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依法开展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